人事处 计划财务处 总务处 2015-02-04
各位在职、退休教职工:
根据工作安排,学院定于2015年1月份进行2014年度个人超支部分医药费报销。具体报销日期安排如下:1月6日和7日为学院在职人员,1月13日为学院退休人员。退休人员医药费报销地点安排在立新大厦二楼。报销时请携带医药费发票原件,填写医药费报销单,经总务处医务室审核,计划财务处复核后,报相关院领导审批。
特此通知。
人事处 计划财务处 总务处
201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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