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培训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1]10号)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培训补贴(奖励)申报程序及要求》的通知(杭劳社培[2011]175号)
补贴奖励标准:岗前培训全额补贴,在岗转岗、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初中级、高级及以上分别300元/人、600元/人补贴,同时均50元/人奖励。
申报要求:
1 、岗前技能培训、在岗转岗技能培训补贴及奖励的申请按以下程序:
向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培训申请并提交培训方案,经同意后按培训方案开展培训,培训鉴定(考核)结束后,企业向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补贴奖励申请,区劳动保障部门初审后报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
申请岗前技能培训补贴(奖励)的需附以下材料:
(1)经批准的企业开展岗前技能培训方案;
(2)企业职工培训补贴(奖励)申请表;
(3)培训合格人员名册;
(4)培训人员劳动合同、身份证、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杭州市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可用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确认的基本情况一览表替代,其他证书可用证书核发部门审核确认的发证名册替代);
(5) 鉴定(考核)费发票;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在岗转岗技能培训补贴(奖励)的需附以下材料:
(1)经批准的企业开展在岗(转岗)培训方案;
(2)企业职工培训补贴(奖励)申请表;
(3)培训合格人员名册;
(4)培训人员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5)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杭州市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可用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确认的基本情况一览表替代,其他部门核发的证书可用证书核发部门审核确认的发证名册替代);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补贴及奖励的申请按以下程序:
经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复同意后按方案组织进行。评价结束后,企业向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补贴奖励申请,区劳动保障部门初审后报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
申请时需附以下材料:
(1)同意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批复;
(2)企业职工培训补贴(奖励)申请表;
(3)培训合格人员名册;
(4)培训人员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5) 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杭州市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可用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确认的基本情况一览表替代,其他部门核发的证书可用证书核发部门审核确认的发证名册替代);
(6)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