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使用实施办法》(杭劳社培[2009]197号 杭财社[2009]70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培训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1]10号)
申报对象:在杭州市区就业,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杭州市区社会保险并缴费6个月以上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杭州市区范围内企业中具有城镇户籍的在职职工。
补贴标准: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其补贴标准为: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培训鉴定费用50%的补贴;取得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培训鉴定费用80%的补贴;其中培训职业(工种)属当年杭州市紧缺职业(工种)的,给予培训鉴定费用全额补贴。对中级工以上的技术工人,每晋升一个等级,均给予一次性补贴。
申报要求:
1、培训鉴定结束后,定点培训机构在每月25日前,向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申请补贴,并提交下列材料:
(1) 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申请表;
(2) 鉴定机构开具的鉴定费发票复印件;
(3) 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
(4) 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证书)发证名册(须经证书核发部门盖章确认);
(5) 身份证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2、个人申报补贴的,须在取得相应证书后6个月内到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申报,并提交下列材料:
(1) 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补贴个人申请表;
(2) 培训鉴定费发票;
(3) 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